转载于东营中院微博及山东高法微博及荔枝新闻微博
此前,江苏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在核账时发现,员工蒋某负责的片区享受的折扣较低、体量较大,且结算方式异常。进一步审查后发现,竟是此前被辞退的员工龚某“张冠李戴”顶替蒋某的位置,继续在物流公司承接快递业务。龚某通过改小快递重量,提高快递单价的手段,多次将实际从客户那边收取的快递费用和公司系统显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占为己有,非法牟利近30万元。近日,检察机关对龚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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