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博
2月22日,四川江油。晚21:52分许,交警在夜查时,一辆小车在执勤点前十余米处忽然停车,形迹异常。交警立即上前查看,但驾驶人董某反复称没喝酒、就住在楼上。原来,董某当晚和朋友聚餐,朋友劝其不要酒后开车,但他以回家只有几百米为由予以拒绝,没想到刚开到楼下就被查获。经呼气检测,董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97mg/100ml,涉嫌醉驾。交警随即将其带至市医院抽血化验,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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