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临沂网警微博
3月5日,湖北武汉。金银湖派出所接到反诈中心发来的预警信息。80多岁的陈奶奶接到假警察的诈骗电话,骗子声称她涉嫌“传销”案件,需要配合调查。“我80多岁跑哪里去搞传销”“我怀疑你是骗子”。在民警上门拦截时,没想到老人表示,其并未向骗子转账,还做笔记将整个过程记录了下来。奶奶:他一说钱我就知道是诈骗!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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