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宿州公安在线微博
日前,宿州公安交警在线 七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只见不远处驶来的一辆轿车突然调头,这一异常行为,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随即上前拦停检查,当驾驶人下车时,一股浓厚的酒气扑鼻而来。现场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涉嫌醉驾。男子坦承自己喝了两杯劲酒,看到交警检查时,心中顿时害怕,便心存侥幸准备调头逃跑,并向交警诉苦,半个多小时都叫不到代驾,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经抽血检测,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93.15mg/100ml,已经超过醉驾标准。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交警提醒#驾前贪杯,驾后追悔,你的一次侥幸心理,可能就是下一刻不幸的导火线!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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