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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某境外间谍在某酒店约见我国体制内的一名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因工作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干警前往该酒店,依法向酒店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但其安保部主管张某、马某以审批手续繁杂、需要请示为由对干警百般阻拦,强烈挑衅国家安全工作执法权。虽然干警反复向对方普及法律知识并耐心劝说,但对方依旧拒不配合,并于事后将国家安全机关在酒店开展侦察工作的国家秘密透露给无关人员。由于二人妨碍执行任务,造成重大损失,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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