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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元购手机,是“馅饼”还是陷阱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308

    转载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微博及江苏政法微博

           近日,江苏扬中的姚女士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骗5000余元。了解得知,姚女士发现一则广告声称可“0”元购买iPhone15手机,这等好事让姚女士瞬间心动立刻加了广告中客服,并在客服的指导下消费了5000余元。扬中公安提醒:喜欢网购的朋友们网购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随意扫描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切勿轻易泄漏个人信息。

    微信截图_20240304163243.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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