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博及眉山交警微博
2月28日凌晨,一辆满载货物的重型货车停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堤南路的路中央,走近一看,司机正在车里呼呼大睡。交警将其唤醒后,司机下车摇摇晃晃、语焉不详,交警现场立即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12.1mg/100m。驾驶员孟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交警提示:司机醉驾营运车辆,不仅将面临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和营运资格,而且在10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终身禁驾营运机动车。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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