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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用变脸软件帮他人解封账号获刑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337

    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及荔枝新闻微博

           此前,江苏热衷网络技术的李某无意中发现商机:非法使用他人信息注册的账号被查封后,有人愿意花钱重启。于是李某自学了解封账号的技术,用变脸软件将非法获取的身份证照片变成动态视频,然后在特定手机上帮他人解封账号。李某在网上发布广告招揽生意,遇到了赵某、韦某,三人一同探讨技术,短时间内非法获利3.5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李某等3人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前,李某等3人主动缴纳了公益诉讼赔偿金,目前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微信截图_20240304091517.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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