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江苏政法微博
此前,江苏南京的王女士来到某高端汽车4S店找到汽车销售员张某,当场报警称张某私吞自己17万元购车费用。警方调查期间,又陆续有多人报警,称张某私下说有购车优惠,让客户把定金甚至全款转到他私人账户,再商讨提车事宜时却迟迟没有动静。经查,张某疯狂沉迷于炒虚拟货币,短短4个月内诈骗了15名客户152万元。法院综合考虑退赃、自首等情节,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有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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