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 作者:吴文诩
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4日对崔丽梅等15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崔丽梅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分别判处申中连、杨坤华等14人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纪某某(另案处理)、董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或分别组织被告人崔丽梅等3人,在境外开设赌场;组织被告人申中连等8人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索要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务;组织被告人周敬文等4人转化因赌博形成的非法债权、转移资产。上述人员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纪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崔丽梅等1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本市及外省市,多次实施了组织、招揽我国公民赴境外赌博、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丽梅等15人在纪某某的组织下,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5名被告人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予以从严惩处。据此,北京一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公开宣判。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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