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雅婷
一公司员工伙同其他同事多次秘密窃取公司废弃红铜块,欲又盗窃重达580斤的红铜块,终被发现受严惩。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废弃红铜块案,四名被告人均获刑。
据了解,被告人林某与贾某同是某公司员工,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二人在贪欲的驱使下,利用工作的便利多次盗窃公司内的废弃红铜块,其中贾某负责用垃圾粉料掩盖红铜块,将其藏匿于垃圾袋中,林某则驾驶货车以运输垃圾为由,将藏匿的物品陆续运出公司放置于家中后,销售给废品收购店的毛某和江某,涉案铜块共计重达2000多斤。而毛某与江某明知该红铜块为他人盗窃所得,却贪图小利,仍在林某家中尽数收购该赃物来赚取差价。2023年2月,林某与贾某欲再次盗窃580斤重的铜块,持侥幸心理没有用垃圾粉料掩盖铜块而被公司保安发现并报警,最终林某和贾某均被民警抓获。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共计六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毛某、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并出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林某、贾某有期徒刑三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上述被告人均被判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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