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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照车型不符 交通肇事获刑
    发布时间:2024-01-18    浏览:400

    中国法院网讯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3月23日16时10分许,被告人侯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中型仓栅式货车,在三原县境内行驶至渠家村段时,与前方向左转弯被害人汤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上乘赵某)发生碰撞事故,致汤、赵二人受伤、车辆受损,赵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汤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驾驶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减速慢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候某系初犯、偶犯,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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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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