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虚构交易,利用POS机替人刷卡“养卡”,做起了看似稳赚不赔的生意,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POS机替人刷卡“养卡”的非法经营案。
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陈某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先后使用两台登记注册的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为多名信用卡持卡人“养卡”及刷卡套现直接支付现金,非法套现金额达5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终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结合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陈立烽 王开榕 蓝丽娜)
■法官提醒
持卡很潇洒,刷卡需谨慎。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容易滋生洗钱、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扰乱、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应当理性消费,避免陷入逾期无法偿还困境,同时不向他人出租、出借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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