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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代办车辆纳税上牌换证业务骗取钱款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381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凤灵
          不少新车主购车后为节约时间,都会找人代办车辆缴税上牌等手续,这些代办业务虽然方便省心,但也给别有用心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江苏昆山一男子顾某就以代办车辆缴税上牌换证等业务为由,骗取王女士共计12.24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顾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了原判。
      2022年初,王女士购买了一辆新车,后因临时牌照过期要上海南省琼海市的车牌,经他人介绍通过微信认识顾某,顾某隐瞒其已不在海南工作的事实,答应王女士帮忙办理轿车上牌手续。2022年5月5日,在得知王女士还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下,顾某让王女士将税款转账给他,由其在琼海税务机关帮忙缴纳后,再帮王女士上琼海车牌。王女士信以为真,便将11.94万余元转账至顾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顾某收到钱后未给王女士缴纳车辆购置税,而是立即将钱转至其名下的其他账户,全部用于还款和个人花销。之后,顾某联系他人伪造了一张税收电子缴款书并发给王女士,王女士误以为顾某已帮其缴税。
      其间,因父亲的驾驶证过期,王女士又找顾某帮忙换证。2022年6月13日,顾某又以换证需要3000元为由,让王女士转账给他。王女士通过微信转账3000元给顾某后,顾某未帮王女士的父亲办理驾驶证换证事宜,并将该款项用于个人花销。6月20日,王女士去办理车辆上牌手续时,发现其车辆并未缴纳购置税且无法联系上顾某,遂报警。7月8日,顾某在云南昆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12.2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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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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