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隔空,亦可构成猥亵! 一男子“隔空猥亵”9岁女童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23-12-26    浏览:447

    中国法院网讯(董思齐 朱凤菊 刘军)
          随着网络的普及,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的接触到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游戏等网络媒介,但是网络世界纷繁复杂、泥沙俱下,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防范意识薄弱,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便给了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未成年人通过微信发送裸照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隔空猥亵”犯罪案件,快来一起看看吧!
      2022年12月份至2023年6月,被告人韩某某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欲望,通过手机软件结识被害人侯某某(女,9岁),利用手机微信聊天,多次诱骗被害人侯某某向其发送裸体照片供其观看,并通过微信向侯某某发送自己的下体照片及淫秽文字、图片。被害人母亲发现后报警,被告人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上述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利用微信多次向不满十四岁的儿童索要裸体照,并发送自己下体照片及淫秽文字、图片,诱骗未成年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下载 (22).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