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姜雨蓓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周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初至2022年3月,刘某某从上线段某某(另案处理)处购进非法制造的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内包装袋、外包装袋、礼包袋和“谢谢品尝”小票,后将上述物品销售给他人,通过对外出售30000个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外包装袋,刘某某获利7595元;2018年至2022年5月,周某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从他人处购进湘潭铺子枸杞槟榔、口味王槟榔外包装袋和“谢谢品尝”小票,自行包装后出售,累计销售额为39265元,其中周某某获利1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数量达二万件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周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槟榔是普通民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食用的商品,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志,是权利人的无形资产,归属于知识产权。销售假槟榔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周某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就提醒行业经营者切忌因为一己私利,违法销售非法制造、假冒的商品,否则,将触犯法律难逃罪责。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张喜东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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