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人不来的,如果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并经过两次传票传唤的,法院可以拘传当事人。也可以缺席判决,作出的生效判决,对当事人仍然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传票人不来,有2种后果:
1.拘传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
2.缺席判决
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工作人员将法律文书或传票直接送达到收件人手中,不通过别人转交或其他环节。送达回证由当事人直接签字。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法院传票时。将传票放在代收人或收件人住处的一种手段送达方式。留置要求必须为当事人拒绝接受时使用,可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如果找不到人,不能采用该方式。
3.邮寄送达:是指通过国家邮政局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传票邮寄送达一般采用邮政局具有法律效力。
4.委托送达:是指依据程序法规定,委托有关部门向收件人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法院传票送达后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析术提醒您,具体哪天开庭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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