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生效的调解协议不可反悔,换言之,调解协议生效前,若对协商内容不满,尚有反悔机会。
根据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故而,对需要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 对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案件,经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所谓“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3.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中,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调解协议自当事人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得反悔。
析术律师提示:对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若对调解结果不满,须在调解书送达签收前反悔,而后由人民法院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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