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宁检察微博
近日,无锡江阴市检察院公布一起典型购房诈骗案。某小区业委会主任徐某因在业主中颇有威望,且曾帮开发商卖房赚介绍费,便借此身份骗取业主信任。徐某以内部渠道能“每平方米省两千元”的低价购房为诱饵,出具伪造公章的购房字据,骗取被害人柴某交付全款90万元,后柴某迟迟无法过户,发现徐某早已失联。
经查,徐某还以同款手段骗取多名业主购买低价车位的钱款,涉案总金额达218万元。徐某虚构低价房源、车位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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