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近日,江苏的吴某与亲友到山上扫墓,护林员已明确告知:林区禁止一切明火。然而他心存侥幸,祭祀时仍用打火机点燃香火,不料点燃的香支被风吹落,瞬间引燃地面枯草,火势借助风势迅速蔓延。吴某让其亲友报警,并与亲友一起留在现场救火。最终火灾导致林地过火面积达17余公顷,森林类别为省级生态公益林。
案发后,吴某自购树苗在受损山区补植,并向属地村委全额支付赔偿款13.8万余元,取得了相关的谅解。 法院判定吴某主观方面存在过失,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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