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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15万人头费3人组织多人偷渡
    发布时间:2026-06-29    浏览:6

    转载于普安检察微博

           近日,江苏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境外高薪工作为幌子的骗局。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境外软件与上线联系,以“到公海走私珠宝”为名,每介绍一人可获得高达15万元好处费。刘某某通过蒋某某、袁某某、蔡某某等人层层拉拢,先后组织多人企图偷渡,因被执勤民警查获而未能出境。
          法院审理认为,3人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鉴于系从犯及犯罪未遂等情节,判处刘某某、袁某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蔡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均并处罚金。案件中的蒋某某已另案处理。法官提醒,所谓的境外高薪工作往往是骗局,实际是将人骗至电信诈骗组织,切勿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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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31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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