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宜兴一“老赖”为逃避111万元债务,在执行期间偷偷将名下价值20多万元的分红型保险变更至儿子名下。此前,陈某夫妇因未按时归还徐某借款被起诉,法院判决其归还本金及利息,但陈某夫妇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中,法院发现陈某未如实报告财产,且变更保险投保人,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陈某归还了钱款,但其拒不执行行为已构成犯罪。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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