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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警盗用副所长数字证书牟利11.7万
    发布时间:2025-12-25    浏览:40

    转载于菏泽巨野县法院微博

           派出所两名辅警为谋取利益,盗用副所长的公安网数字证书,通过聊天软件为不法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二人牟利超11.7万元。12月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北唐山路南区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处罚。考虑到二人退缴全部赃款,酌情对其从轻处罚。2025年11月17日,路南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117199.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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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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