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微博
此前,江苏的张女士在酒吧认识了开法拉利、出手大方、自称“酒吧老板”的邹某,两人很快陷入恋爱。期间,邹某多次以银行卡冻结、酒吧发不出工资、开车撞人需摆平为由借钱,其中撞人一事骗走张女士72万。
之后,邹某以“买车证明真心”,带张女士购80多万保时捷帕拉梅拉,并称手头只有14万让张女士垫付72万,后又以“车辆有问题”转卖,谎称只卖了23万,私吞了73万。2月内张女士共被骗181万,随后邹某失联。
警方侦查发现邹某还骗了其他女性,跨多省流动,最终在其返苏时将其抓获。近日法院判决邹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责令退赔张女士未退赔赃款130万。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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