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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18次田间偷菜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25-11-03    浏览:97

    转载于曹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江苏50多岁的吴某以打零工为生,因收入不稳定,便动起歪脑筋。2024年2月至6月间,他先后18次潜入他人菜地偷南瓜、黄瓜、玉米等。村民李某因常被盗,安装监控并分享给其他村民。去年6月,吴某凌晨偷玉米时被监控拍下,李某追上后报警。民警在吴某身上及住所查获多种农作物,经认定价值1120元。
           吴某第一次偷菜是在2023年,当时偷了7根豇豆,虽归还却未收手,反而助长贪念。法院称,数额不大,但属多次盗窃,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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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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