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曹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今年8月,江西鹰潭一家金店老板报警称有人售卖掺假黄金首饰。警方迅速将卖家宫某带回调查。宫某承认售卖掺假黄金首饰的事实,称本打算若老板检测出来,大不了不卖,没想到老板前几天刚被人骗过,这次格外小心。宫某交代,他利用金属铼的物理特性与黄金接近的特点,制作掺假首饰。金属铼硬度较高,普通金店若没接触过,很难用肉眼辨别。经查,宫某共带有3条总重127.5克的掺假项链,已成功售出其中一条。为继续检验制假水平,他带着剩余的两条项链再次尝试,没想到被识破。目前,宫某已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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