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江苏无锡的包女士拿着一张7万元银行存单取钱时,竟被工作人员告知存单系伪造。没想到的是,这一切竟是包女士儿子包某所为。原来,3年前包某因欠外债无力偿还,偷拍母亲存单后通过朋友伪造了一张道具存单进行调包,并凭真实存单及身份证将钱取出。包某得知事情败露便主动投案。近日,包某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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