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如今,各网购平台为吸引新客户都会针对性推出福利券、优惠券来聚集人气。没想到,一些居心叵测之徒也从中看到了“商机”。扬州高邮的俞某交代自己偶然发现该平台的“新人福利券”可以私下倒卖,觉得有“操作空间”,便伙同该平台高邮某网点的负责人何某,通过内部管理系统“批量制造”新账户,以此套取平台发放的新人奖券,随后再以每个账户5到6元的价格进行出售。截至案发,俞某通过“虚假注册”获取手机验证码等数据1600余条,通过倒卖“新人福利”非法获利近两万元。近日,两人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赔全部非法所得。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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