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核酸检测造假的话题,一直在持续发酵。可以说,核酸检测造假事件已经触碰到了国家和民众的心里承受底线。对于国家来讲,核酸酸造假意味着三年来的抗疫前功尽弃。武汉抗疫国家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在灾难面前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心,共同应对,没有吓到全体中国人民,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三年防疫抗疫国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太多的精力,但核酸检测造假事件的发生意味着前期的付出都将毁于一旦。
据统计,仅山东一省,就有至少20多万人做了假核酸检测;河南多地的部分居民,在完成核酸检测后,并未收到纸质的核酸报告;安徽、四川等地部分居民也出现了在做核酸的时候不配合、假配合的情况。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人趁机浑水摸鱼获取利益。这些造假行为的背后是人性深处最丑陋的一面。
涉嫌造假的核酸检测机构和相关人员,除行政处罚外,若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责呢?
1.针对“假阳性”对个人权利的伤害,扰乱了防疫秩序,因本人是阴性,不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可以根据《刑法》229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予以惩处。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如果“假阴性”虚假核酸检测结果,引发了疫情传播,可以根据《刑法》114条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惩处。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因为出具假阳性报告,引发了疫情传播风险,情节严重,可以按照《刑法》330条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惩处。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因为出具的错误核酸检测报告,对个人造成损害,影响个人出行、工作等安排,但是未造成疫情传播的话,无法判定为犯罪。但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依照《刑法》229条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和225条的“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惩处。部分检测机构和人员故意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其未造成直接的严重后果,但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的相关补贴和资金,可以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这些人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一时的冲动。贪婪和恐惧是人性之恶的根源。核酸假阳性报告简直是害国误民,处置不当更会是老百姓家破人亡。对于造假机构必须严惩,不然不足以平民愤,绝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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