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朱某委托玩具工厂生产假冒泡泡玛特“温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并转卖给他人在直播间售卖。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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