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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不经手售卖电子烟也违法
    发布时间:2025-07-29    浏览:27

    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2023年5月,高某偶然发现有朋友在卖果味电子烟,宣称“无害解压”“断货王”,有蓝莓、可乐、芝士冰激凌等多种口味。高某尝试过后便一发不可收拾,不仅上瘾多次复购,还决定以此生财。高某每天在朋友圈发布电子烟售卖广告,一旦有买家下单,高某就迅速联系上家,以低价拿货,上家则按照她提供的地址直接将电子烟快递发货给买家。就这样,高某通过“货不经手”的隐蔽交易形式轻松赚取差价。2023年8月,高某的上家因涉嫌非法经营被警方抓获,警方顺藤摸瓜也将高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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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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