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城检察微博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引人瞩目——五名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因制作并贩卖偷拍他人性行为的视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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