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在宾馆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售视频
    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49

    转载于历城检察微博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石某等人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引人瞩目——五名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因制作并贩卖偷拍他人性行为的视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至1万元不等。

    微信截图_20250725172704.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