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5月以来,江苏多个小区居民报警,称家中金条、金首饰等贵重物品被盗。警方通过视频研判发现犯罪嫌疑人面部反光异常,锁定其身份后很快将其抓获,现场查获作案面具、开锁工具及部分赃物。经查,王某利用“技术开锁”手段,流窜至多个小区作案5起,盗窃金条、首饰、现金等财物,涉案金额高达15万余元。为逃避侦查,王某作案时佩戴“人皮面具”伪装踩点。目前王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侦。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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