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黄骅检察微博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披露:“90后”男子张某供称因2万元报酬,帮毒贩在某医院停车场内验上百万的购毒款;另一“80后”男子板某竟用电动摩托车拉着47斤冰毒到镇卫生院门口准备交易,其帮忙“拿货”和“交货”的报酬则为1万元。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板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详情↓(中国禁毒)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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