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此前,江苏南通,物业负责人钱某所负责的小区中有三名保安均未取得保安员证,他在手机上刷到“不花钱、下证快”的办证广告,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了对方,顺利为三名无证保安办理了假的保安员证。此后,这些假证保安一直在小区工作,直至被公安机关安全检查时识破。经查,保安员证属国家机关证件,钱某伪造证件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鉴于其自首且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法官提醒:网上“包过检”“不用考就能拿证”的承诺都是陷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均属犯罪,需负刑事责任。(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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