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启东市检察院近日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两名女子林某和黄某因在盒马鲜生超市自助结账时故意漏扫商品或直接逃单,共作案18次,林某单独盗窃17次,黄某单独盗窃3次,累计盗窃价值超过8000元的商品。法院判决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检察官助理施宇浩强调,自助结账的漏扫、逃单行为均属盗窃,即便金额小,多次累计也会触犯刑法。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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