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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拆卸服饰等手办被定淫秽物品,12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5-06-24    浏览:35

    转载于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儿微博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团伙制售黄色手办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犯罪案。从手办工厂老板到文员12名被告人被判决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从四年九个月到判一缓一不等。根据判决书,这款争议较大的案涉手办是一个女性跪在地上的形象,上身和下体都穿有可脱卸式内衣裤。
           宝山区人民法院认定案涉手办为淫秽物品依据的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以及两名购买手办时未满18岁的证人对于案涉手办的处置方式——“两名证人购买案涉手办后亦认为有色情内容而羞于展示,故其诲淫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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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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