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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万没想到!入狱托好友看管手机出狱发现被偷光
    发布时间:2025-06-20    浏览:42

    转载于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微博

           2021年,江苏无锡的曾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入狱前,曾某将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重要物件交给了好友章某保管。可谁知出狱后,曾某从章某那里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却发现,不仅自己的存款消失了,在贷款平台上,竟然出现了大量欠款。经查,在曾某入狱期间,章某通过曾某手机内多个平台,窃取钱款共计8.9万余元。近日,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章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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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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