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
近日,江苏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交易的案件。案件中,几名物流快递从业人员以每条0.3元的价格非法出售了近13万条个人信息,非法获利4.4万元。涉案人员包括物流公司老板段某和快递公司负责人陈某等人,他们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公民隐私权,扰乱了市场和社会秩序。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6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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