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甄城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江苏南京有居民报警称,看到家门口粘贴的“做兼职手工挂件,月入六千到一万”广告,扫描二维码后,被客服以刷单为由,先给小利取得信任,再诱使大额充值,致4人共被骗31万。警方调查发现,这些传单由男子王某某发放。王某某交代,自己是扫描共享单车上二维码发现该“兼职”,联系后得知每发1张传单可得4毛5。1个月里,他跑遍十几个小区,每天两万步“扫楼”,发放超2万张涉诈传单,获得好处费1万余元。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明知行为可能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仍进行广告推广,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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