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甄城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3月26日,据上海市场监管:2024年5月起,嘉定区马陆镇、南翔镇一家连锁超市连续收到铁某某的投诉,称其买到过期饮料,要求赔偿。企业在对牛奶、椰汁等短保质食品的临期管理自查后,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件“蹊跷”事儿。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排摸了辖区“类案”,梳理出铁某某操作路径:专挑“短保”饮料,将其藏至货架深处,待过期后再悄咪咪取出来,先购买再要求索赔,500元到2000元不等,拒绝索赔便举报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经调查核实,铁某某符合典型的牟利性职业举报特征,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嘉定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联动区公安部门,通过全链条数据追踪、证人证言串联及全市投诉举报单排摸,锁定铁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证据闭环。公安机关查明,铁某某利用商家“息事宁人”心理,多次通过藏匿商品实施敲诈,单次索赔金额500-1000元不等,以小额索赔试图规避法律严惩。最终,法院依法以铁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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