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诈骗案,嫌疑人是一名八旬老人。徐某某退休后独居,因沉迷赌博,微薄的退休工资难以维系,便利用自己多年前曾从事过鹅毛批发生意的经历,邀请好友黄某夫妇投资,称当前鹅毛生意前景好、回报高。黄某夫妇先后两次向徐某某支付了投资款共计60万元。然而,这些钱并没有被用于所谓的鹅毛生意,而是全部被徐某某用于赌博挥霍。黄某夫妇从周围邻居了解到徐某某早就不做鹅毛生意了,一直在赌博,才知道上当受骗,立刻报警。最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零距离)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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