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济阳检察微博
2018年4月起,某知名品牌香水公司仓库管理员王某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大量香水样品,后伙同妻子开网店对外销售。经审计,夫妻二人将侵占的货品销赃得款64万余元。案发后,另有大量样品香水未销赃。近日,经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2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分别缓刑一年,各并处罚金。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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