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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求购古董未果竟入室盗窃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61

    转载于济南市中检察微博

           歙县公安局接到居民洪先生求助,称其家中一个古董锡壶被偷了。民警调查发现,当日12时许,有一名中年男子进入洪先生家中将锡壶盗出。民警立即开展排查追踪,并于20时许在一家宾馆内将嫌疑人王某抓获。经王某供述,他去年曾来到洪先生家中求购锡壶无果,之后一直对锡壶念念不忘,近期游商此处发现洪先生家中无人,便利用工具撬开大门实施了盗窃。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微信截图_20250506165757.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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