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微博
近日,福州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2020年至2022年9月,陈某某在论坛里了解到可以利用退赔运费险来赚取保险公司的钱,随即“灵机一动”,觉得可以诈骗钱款。按照运费险理赔规则,申请理赔运费险,必须有网购和退货的物流快递信息。陈某某利用其本人以及亲属的身份信息,在平台注册多家网店和多个买家账号。在拥有了这些网购账号和网店账号后,陈某某就开始“自买自卖”之路。发出空包裹,收到后再将其寄回。用不同网店、账号,频繁进行此类操作,直到2022年9月被平台后台巡查发现。经司法审计,陈某某及亲属的支付宝账户共收到理赔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244350元。最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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