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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K歌被蓝颜知己骗走77万
    发布时间:2025-04-07    浏览:68

    转载于山东高法微博及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

           家住南昌周女士经常将自己录制的歌曲上传到某网络唱歌平台,2024年1月,一名网友对其作品大加赞赏,随着互动愈加频繁,这位网友成了张女士的所谓知己,还向周女士推荐了 “虚拟币”投资。周女士投入近77万元后,这名“知己”突然消失,投资网站也无法登录。警方在废弃的诈骗网站上提取到关键网络指纹,成功锁定了境外诈骗服务器,侦破了这起受害者多达167人、涉案金额超1100万元的诈骗案,该团伙的11名成员也悉数落网。

    微信截图_20250407174402.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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