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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某3年泄密600多次获利超200万
    发布时间:2025-03-31    浏览:83

     转载于甄城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2016年,我国国内某重要科技企业海外市场负责人王某某赴境外出差期间,某境外机构通过电话向他咨询了该科技企业的有关情况,并支付报酬1000元人民币。初尝“有偿咨询”的甜头后,王某某便将此作为工作之余赚取“外快”的特殊渠道。此后多年,王某某的“兼职”收入随着他透露内容的敏感性和稀缺性而水涨船高。在金钱的诱惑下,王某某为捞取更多兼职“快钱”,大肆“营销”自己掌握的核心科技信息和企业内部资料。他还怂恿同事、发展亲属,教唆他们提供该科技行业内部敏感情况甚至涉密信息。2020至2022年这三年间,王某某累计接受各类咨询高达六百余次,大肆透露国内科技企业的大量内部情况、涉密信息和核心科技信息,从中获利200余万元人民币。国家安全机关通过缜密侦查,查明掌握王某某向境外机构透露我国境内重点科技企业核心涉密信息的确凿证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力消除了威胁隐患,王某某等涉案人员也依法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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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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