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侓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析术观点
    如此“处闺蜜”?!男子冒充女童隔空猥亵40多个女孩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97

    转载于临沂网警微博

           在网络的遮蔽下,舒某对众多未成年女孩施压控制,强迫她们就范,索要隐私照片,对她们实施网络猥亵。在网络上舒某精心打造人设,冒充10岁左右的女童,以“处闺蜜”为名赢得女孩信任。法院判决:被告人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微信截图_20250328165651.jpg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析术观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0662655
    邮箱:xishulvsuo@163.com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江米店街2号院5号楼18层1815

    析术律师事务所电话/传真:010-65721219 京ICP备2022028589号-1

    版权所有:@ 2022 析术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