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
网络平台上的评价和投诉机制本应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却有人利用这一机制进行恶意索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相某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后,故意向食品中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了共计3169元人民币。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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