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于历下检察微博
此前,南京的大学生小舟在网上看到了一则肖某工作室发布的兼职广告,称工作内容是进行App推广,170元一天。小舟来应聘,工作了一天,肖某称是实习不发钱。生气的小舟报警“讨薪”。民警介入调查后,发现在这里兼职的几乎全是大学生,而他们工作的内容就是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供肖某等人在各种社交、婚恋网站上注册。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注册了i茅台这个平台,用来抢茅台酒。经查,肖某等人以“APP推广拉新、招聘兼职”为由骗取这些大学生的个人信息,不仅用于开新号,还转卖给张某、汪某、方某等人,他们又继续贩卖,层层转卖。在不到1年多的时间里,肖某等人售卖这些个人信息的交易金额达到上百万元。而这些兼职的大学生直到案发,都没意识到自己成了受害者。法院审理后,以侵犯公民信息罪判处肖某等13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至1年6个月缓刑1年8个月不等刑期,同时并处罚款。
北京析术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张喜东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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